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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巴厘岛别墅或公寓投资:退款、虚假陈述与“保底回报”

作者 Jeremy Jordan, S.H. — 印尼执业律师(advokat), DPN Indonesia, NIA 25.25.32730 · 中文版发布于 2026年10月26日

简要回答

退出巴厘岛别墅或公寓投资,要从三个事实入手:谁签署了协议、谁收到了您的钱、书面上究竟写了什么。协议仅在其当事人之间有效(《印尼民法典》(KUHPerdata)第1340条),因此宣传册上的“保底回报”(guaranteed ROI)主要是作为证据而有意义。主要途径包括:通过法院因违约解除合同(第1266–1267条);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一般须在发现欺诈后5年内提出(第1328和1454条);对未签约方提起侵权行为之诉(第1365条);或协商回购或转让。报警并不是退款程序。

如与您相关,请发送以下资料 ↓

情况

您将资金投入了巴厘岛的别墅、公寓或酒店客房项目。通常该单位以长期租约持有,交易通过投资俱乐部或营销公司销售,宣传册承诺固定的年回报。后来工程停滞,回报中断或从未开始,或者项目发生了变化——您想取回自己的钱。

印尼法律提供了数种退出途径,适用哪一种,与其说取决于情况让人感觉有多不公平,不如说取决于几个硬性事实:谁签了字、谁收了钱、书面上究竟写了什么。本指南说明一般规则;结果取决于您自己的文件和事实。

首要问题:您实际上是与谁签约的?

书面约定与宣传册承诺

依法订立的协议对其当事人具有如同法律的约束力,只有经双方同意或依法律允许的理由方可撤销(第1338条)。协议文字明确的,不得通过解释偏离其文义(第1342条)。因此,检验“保底”回报的首要标准,是看它是否出现在由您将要索赔的一方签署的文件中——以及条件如何:是固定金额,还是“如有”利润时的分成。

主张权利者须证明其权利(第1865条)。公证文书在当事人之间对其内容构成完全证据;经签署人承认的私下签署文书,对签署人具有同等效力(第1870和1875条)。宣传册、销售演示、聊天信息和电子邮件并非协议本身,但可以证明您被告知了什么以及何时被告知。

许多投资协议包含“完整协议”或“不依赖”条款,声明当事人未依赖文件之外的任何内容。这是普通的合同条款(第1338条),您应预料到对方会援引它。至于它能否对抗“您的同意系因欺诈而取得”的主张,取决于事实和证据。

退出途径

首先该做什么

钱真的能追回吗?

判决的价值取决于其背后的资产。印尼有限责任公司(PT)的股东不对公司的合同承担个人责任,也不对超出其股份的公司损失承担责任——除非公司作为法人的要件未满足,或股东恶意利用公司谋取个人利益、参与公司的违法行为,或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致使公司无法清偿债务(UU 40/2007,第3条)。在选择途径之前,请查明哪个主体持有土地权利、建筑物和银行账户,以及签约方背后是否有具备偿付能力的一方。

坦诚评估

退出失败的别墅或公寓投资,原则上通常可行,实践中却很困难。最有效的途径从已签署的文件和资金流向入手,而非宣传册。一份书面催告、在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之间审慎选择,以及正确的争议解决机构,可以避免让投资者耗费数年的程序性驳回。无法承诺任何结果——也无法承诺退款;坦诚评估您可以向谁索赔、对方能否支付,才是起点。关于我们如何处理此类纠纷,请参见巴厘岛别墅与房产纠纷。

常见问题

如果开发商从未签署我的协议,我能获得退款吗?

协议仅约束订立协议的当事人(《民法典》第1315和1340条),在一起巴厘岛案件中,最高法院同意未签署租约的土地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MA 4218 K/Pdt/2025)。您的请求首先针对签约并收款的一方;开发商仅在其授权范围内、或在其追认的情况下,才受其代理人行为的约束(第1807条)。

宣传册上的“保底回报”有法律约束力吗?

其本身没有。首要问题是该回报是否出现在由您将要索赔的一方签署的文件中。宣传册可以证明您被告知了什么,误导性的承诺可能支持欺诈或消费者法上的论点,但欺诈必须证明(第1328条),且消费者法仅保护最终消费者。

我能以虚假陈述为由撤销投资吗?

因欺诈取得的同意无效(第1321条),撤销使当事人恢复原状(第1452条)。但欺诈必须是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所为,并须证明(第1328条),且该诉权一般自发现之日起持续5年(第1454条)。

报警能让我拿回钱吗?

其本身不能。欺诈是刑事犯罪(UU 1/2023,第492条),但刑事案件是国家程序,不是退款程序,私下了结款项也不能阻止公诉(《民法典》第1853条)。

请我们审阅您的投资文件

请告诉我们这是哪类项目(别墅、公寓、酒店客房)、谁签署了您的协议、谁收取了付款,以及您是否收到过任何通知或要约。我们会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告知审阅的范围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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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联系用于受理登记和利益冲突审查。法律意见在90分钟的付费咨询中提供(250万印尼盾;如您在30天内正式委托本所,可抵扣律师费)。发送文件前,请先等待我们的指示。

与您沟通的律师:Jeremy Jordan, S.H. — DPN Indonesia,NIA 25.25.32730。

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本所不保证任何结果。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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