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配偶为外国人时在印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并非都是穆斯林,印尼的离婚案件由地方法院(Pengadilan Negeri)审理。起诉在被告住所地提出;如果被告在国外,则在原告住所地提出。从未在印尼登记的婚姻,一般须先行登记;离婚仅在民事登记局(Dukcapil)登记后才生效。
如与您相关,请发送以下资料 ↓本指南适用于谁
您与一名印尼人结婚,或您是与外国人结婚的印尼人,而婚姻正在走向终结。决定离婚需要多长时间、以及能否成功的问题,都是程序性问题:由哪个法院审理、在哪里起诉、您的婚姻是否已在印尼登记,以及判决之后还须完成什么。本指南涵盖这些一般规则。您自己的文件和事实决定您的案件。
决定法院的是宗教,而非国籍
印尼《婚姻法》将穆斯林的婚姻案件交由宗教法院(Pengadilan Agama)审理,其他所有人的则交由普通法院审理(UU 1/1974,第63条第(1)款)。如果您和配偶并非都是穆斯林,您的离婚由地方法院(Pengadilan Negeri,PN)审理。外国护照不会把案件转到另一个法院;配偶的宗教才会。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许多印尼离婚指南描述的是宗教法院的程序——数日内由法院书记官出具离婚证书,财产和子女抚养权自动与离婚合并审理。这些是宗教法院的规则。下文所述的地方法院途径运作方式不同。
在哪里起诉——包括一方已离开印尼的情况
- 一般规则:起诉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出(PP 9/1975,第20条第(1)款)。如果您的配偶住在巴东(Badung)或登巴萨(Denpasar),那就是巴厘岛的法院,即使您已经搬走。
- 被告地址不明:起诉在原告住所地提出(第20条第(2)款)。此后传票在法院张贴,并在媒体上公告两次,间隔一个月,开庭最早须在最后一次公告后3个月进行(第27条)。
- 被告住在国外:起诉在原告住所地提出,法院通过印尼驻该国使领馆将起诉书送达被告(第20条第(3)款)。开庭时间定在起诉后至少6个月(第29条第(3)款)。如果您是留在巴厘岛的一方,这通常就是您的途径。
首要核查:您的婚姻是否已在印尼登记?
这是我们首先要问的问题。在指导各法院的法律适用要点中,最高法院(MA)一般民事庭指出,对于从未在民事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离婚起诉只有在该婚姻系于《婚姻法》及其实施条例生效之前按宗教或习俗举行的情况下,方可受理并准许(SEMA 3/2018,一般民事庭要点,第5项)。之后在教堂或寺庙举行祝福但从未登记的婚姻,一般须先行登记;之后离婚才能审理。
在国外举行的婚姻也面临同样问题。印尼人与外国人在国外缔结的婚姻,如果遵守了婚姻举行地的法律,即为有效;夫妻返回印尼后1年内,其婚姻证明须在其住所地的登记机关登记(UU 1/1974,第56条)。如果您的婚姻从未在印尼报告,请先理清登记状况。我们的跨国夫妻婚姻财产协议指南列出了登记步骤。
案件审理期间您必须在巴厘岛吗?
并非每次开庭都需要。在离婚案件的庭审中,夫妻本人出庭或由其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PP 9/1975,第30条)。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Perma 1/2016,第4条),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调解——但通过远程视听方式出席即视为亲自出席(第6条第(1)款和第(2)款),且居住在国外是公认的不能亲自出席的正当理由之一(第6条第(4)款c项)。如果被告经合法传唤而未到庭、案件在其缺席下进行,则根本不进行调解(第4条第(2)款b项)。
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完成的是举证。离婚只能在法院面前、和解失败后、且有充分理由时才能准予(UU 1/1974,第39条),公认的离婚理由列于PP 9/1975第19条——例如,持续争吵,已无望再和睦共同生活。离婚理由必须以文件和证人加以证明,因此请尽早规划由谁作证以及如何作证。
离婚何时真正生效
对于宗教法院以外的离婚,离婚及其一切后果自在民事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而非自宣判之日起(PP 9/1975,第34条第(2)款)。当事人须在判决生效(具有终局效力)后60日内向民事登记局(Dukcapil)报告离婚,登记局予以登记并签发离婚证书,即离婚证书摘录(Kutipan Akta Perceraian)(UU 23/2006,第40条)。法院书记官也须将生效判决副本送交登记机关(PP 9/1975,第35条第(1)款),最高法院已指示离婚判决应命令书记官这样做(SEMA 1/2017,一般民事庭要点,c项)。
实践中:在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之前,不要将您的婚姻状况视为已改变——无论是再婚、办理本国文件,还是任何取决于婚姻状况的事项。如果您的本国须承认该离婚,请尽早向其主管机关询问需要哪些印尼文件和翻译件。
子女
法律中没有子女自动归母亲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仍有义务照顾和教育子女,且完全以子女利益为依归;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有争议,由法院裁决。父亲承担子女照顾和教育的费用;如果父亲实际上无力承担,法院可决定由母亲分担(UU 1/1974,第41条a项和b项)。对于地方法院的案件,最高法院一般民事庭补充指出,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可以在考虑子女的利益、情况和意愿后,将母亲照顾年幼子女的权利交给父亲(SEMA 1/2017,一般民事庭要点,d项)。
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以及土地问题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婚后共同财产;各方带入婚姻的财产,以及各自所受赠与或继承的财产,仍归该方支配(UU 1/1974,第35条)。婚姻因离婚而终止时,共同财产依“各自的法律”处理(第37条)——《婚姻法》本身并未规定五五平分的规则。
在跨国婚姻中,问题的关键在于土地。所有权(Hak Milik)是印尼效力最强的产权,仅限印尼公民持有(《土地基本法》UU 5/1960,第21条第(1)款);与外国人结婚的印尼配偶,如有以公证契约订立的分别财产协议证明土地权利不属于共同财产,则以个人财产持有该土地权利(PP 18/2021,第70条)。婚姻财产协议(perjanjian kawin)现在也可在婚姻存续期间订立,而不仅限于婚前。我们的跨国婚姻婚前及婚后协议指南完整说明了这些规则及其法律依据;在认定谁将保有别墅或土地之前,请先阅读。
财产是在离婚案件中一并主张,还是之后另行起诉,属于策略决定。《宗教法院法》对宗教法院案件明确允许两种方式;对于地方法院的离婚,我们会在了解财产是什么、位于何处、登记在谁名下之后,与您一起作出决定。
坦诚评估
跨国婚姻离婚的大部分耗时来自法规规定的步骤,而非律师:被告住在国外时至少6个月,地址不明时公告后3个月,以及最后在民事登记机关的登记。先核查登记状况和管辖法院,才能避免案件在等待数月之后因形式问题而失败。不保证任何结果;事实、证据和法院决定结果。
常见问题
我的配偶已搬回其本国。我还能在巴厘岛离婚吗?
一般可以。被告住在国外的,PP 9/1975第20条第(3)款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法院通过印尼驻外使领馆将起诉书送达被告。开庭时间定在起诉后至少6个月(第29条第(3)款)。
我住在国外,配偶住在巴厘岛。我必须每次开庭都飞回来吗?
不必。在离婚庭审中,您可以由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PP 9/1975,第30条)。调解要求亲自出席,但远程视听连线视为出席,且居住在国外是公认的不能亲自出席的正当理由(Perma 1/2016,第6条)。
我们在教堂结婚,从未登记婚姻。我们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吗?
一般不可以。依SEMA 3/2018,对于从未在民事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离婚起诉只有在该婚姻于《婚姻法》生效之前举行的情况下方可准许。之后举行的未登记婚姻,通常须先行登记。
我在法律上何时算离婚?
对于地方法院的离婚,自在民事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而非自判决之日起(PP 9/1975,第34条第(2)款)。离婚须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向民事登记局(Dukcapil)报告,由其签发离婚证书(UU 23/2006,第40条)。
请告诉我们你们各自目前住在哪里、在何时何地结婚,以及婚姻是否已在印尼登记。我们会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说明管辖法院、时间安排、您的案件所需的文件,以及代理费用。
通过WhatsApp联系[email protected]首次联系用于受理登记和利益冲突审查。法律意见在90分钟的付费咨询中提供(250万印尼盾;如您在30天内正式委托本所,可抵扣律师费)。发送文件前,请先等待我们的指示。
与您沟通的律师:Jeremy Jordan, S.H. — DPN Indonesia,NIA 25.25.32730。
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本所不保证任何结果。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律师。